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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自由的残杀者——宗教裁判所第三节 一套制造冤狱的严密方法

问:那这是一套什么样的方法呢?

答:这套方法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缜密、专横、残酷、堕落。上次我们提到英诺森四世发布了名为《连根拔起》的通谕,其核心就是规定了那些可以达到根除异端的方法。亨利·李认为这份通谕,“企图让世俗权力完全服从于宗教裁判所,规定把根除异端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伯曼则认为,这份通谕,“有效地在意大利建立了警察国家”,因为它在其中规定 :一,可以使用酷刑来获取口供;二,可以采用火刑处死;三,组织秘密警察,为宗教裁判所效力,四;给讨伐异端的人同远征圣地的十字军骑士同等特权;五,对信奉异端者的惩罚,可以延之后代。听友们可以看出,这五条实际上确立了迫害精神与信仰自由的最基本的方法,以致在当今一些国家仍在使用。1242年,曾帮助格里高利九世起草关于宗教裁判所条文的雷蒙拟定了一份审判异端的指南,这是一部详细具体的迫害指南。

问:那你给听友们介绍一下这部迫害异端的指南吧。

答:好。我稍微讲仔细一点,听友们就可以明白宗教裁判所的实质是什么。指南共有十项内容:第一,如何判定异端。它规定,凡听清洁派传道,或认为清洁派也是好人的就是异端。也就是说,一个人除了教廷的那些正统的教义之外,还听取了别人的讲道,而且认为讲得有道理,那你就是异端。打个比方说,除了中央台新闻联播,你还有别的信息来源,而且你认为这些官方以外的信息是真的,那么,你就是属于该受审判的异端。正像文革中有一项罪名,叫收听敌台,说的就是这种罪名。从这个异端开始,就牵连出了一大堆的罪名 ,比如,隐瞒异端者,也就是知情不报,包庇异端者,也就是向异端者保证不告发的人,窝藏者,也就是为异端提供住所或者收容异端的人,袒护者,也就是为异端说了几句好话的人。这简直就是布下了天罗地网,只要你不是立即举报揭发,你就和异端同罪。第二,自证有罪。这就是说,一个人受到了异端指控,在一年的时间里,他无法证明自己不是异端,则罪名自动成立。第三,异端分子被捕后,如果拒绝认罪悔罪,则要交付监禁或处以火刑。如果异端分子认罪了,那么你就要终身佩戴耻辱标记,一个特别颜色的双十字架。听友们从这儿就可以知道,后来纳粹让犹太人佩戴黄色大卫星,文革中红卫兵让那些五类分子佩戴铭牌,标明地富反坏右,这些实际上就是 迫害人的传统做法。第四,规定了异端悔罪时候所必须使用的措辞,我,xxx犯了不信天主等等罪行,听信了某某派的邪说,我对不起天主,我悔罪,等等。第五,规定了异端自我忏悔的标准模式,开头必须称,“本人以全能上帝和《圣经》的名义,宣示坚持天主教信仰”。第六,规定了为疑似异端者作证的模式。证词开头必须说,我xxx宣示,坚信xxx不是异端。

问:这四、五、六三条就是规定了一种语言表达模式。

答:对,不过这可并不是文字游戏,而是通过强迫你必须以一种指定的方式说话,自然就强迫你也用这种方式来思考。因为语言表达的方式代表的是人的思想方式。可第七条就不是关于该怎么说了,而是要让异端死无葬身之地。它规定,如果在异端审判时,发现异端者已经死了,而且已经下葬,则要掘尸、焚毁,也就是说你一旦被认定有过异端思想,生前要受追查,死后也不得安宁。由于在中世纪,人们对死亡格外重视,人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依然活着,所以掘坟、曝尸的处罚,可谓是极其残酷的。它会让人产生极大的恐惧。第八条,规定教士可以通过信众的忏悔发现异端,这是因为信众可能接触过有异端思想的人,但他可能感觉这人是个好人,所以他并没有去举报,但是在忏悔时,他会一对一地向忏悔师讲述真情,这就是人们常说的secret religieux,宗教秘密。这种忏悔常规是不能公开的,但是为了让异端无处藏身,这种忏悔中的坦白也可以当作罪证。第九条,规定异端分子的坦白与悔过的程序;第十条,则规定惩罚的方式。其实,就是各种肉体折磨的方式。据研究宗教裁判所的伯曼先生统计,当时最常用的是六种体刑,第一就是水刑,这是指把浸透水的绸布,塞进异端分子的口中,然后从鼻子往下灌水,这能使囚犯处在窒息的昏迷中。第二是火煎刑,方法是把囚徒捆住,在脚上涂满猪油,置于火前,让油脂慢慢融化,来煎烤囚徒。第三是倒挂刑,把囚徒倒挂在一个滑轮上,把他拉起再猛然放下,同时鞭打,反复吊起放下。第四是车轮刑,把囚犯四肢伸张,绑在车轮上,转动车轮,同时用棍棒击打囚徒的身体。第五是拉肢刑,受刑者被绑在滚动的轮子上,转动轮子拉扯囚徒的四肢,边审问边转动滚轮,直到拉断囚徒的肢体。第六是夹板刑,把囚徒两腿用夹板捆紧,然后从腿和夹板之间打入楔子,不断增加楔子的厚度,直到粗绳嵌入受刑者的肢体。

问:宗教裁判所有这么多刑法来折磨人,真是难以想象。

答:所以听友们可以从中明白一个道理,有些人号称追求崇高的理想,而结果却是对人最残酷的迫害,宗教裁判所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的主旨是让人彻底地去忠于耶稣基督,去信仰那些关于拯救的宗教理想。他们认为,这些迫害活动都是为天主服务,都是为了让人得救而进入天堂。实际上,却制造出无比残酷的地狱。他们的天堂是虚无的,他们的地狱却是实在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他的名著《卡拉马卓夫兄弟》中,有一节就专门讨论这个问题。陀思妥耶夫斯基说,“常说人野兽般的残忍,但这对野兽是极其不公正的,野兽从来不像人这样残忍,老虎只会撕咬,而人却在残忍里加上了某种精制的东西,神秘的和享受的幸灾乐祸”。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看来,人们为了达到宗教所允诺的那种天堂的和谐,不惜在人间犯下残忍的暴行。他说,“人们给和谐的估价太高了,为了进入和谐世界,我们付不起这么高的代价”。我们知道,设立宗教裁判所,就是为了彰扬天主的荣耀,为了保护所谓天主的圣意和一个天堂的美好许诺,而陀思妥耶夫斯基却宣称,“我完全拒绝这种最高的和谐,这个和谐还抵不上一个孩子的眼泪”。这种伟大的人道主义情怀,是人类精神的硕果。这个话题,下面我会专门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