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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更新资本流动《机构观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 Tobias Adrian、Gita Gopinath、Pierre-Olivier Gourinchas、Ceyla Pazarbasioglu 和 Rhoda Weeks-Brown 撰文说,《机构观点》这次更新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在政策工具箱中增加了可按照预防性方式使用的资本流动管理措施配合宏观审慎措施, 即使未发生资本流入激增,其也能使用。

这一调整是基于综合政策框架(IPF)做出的。该框架是IMF开展的一项研究工作,旨在建立一个系统性的框架,根据各国具体情况分析面对冲击时的政策选择和权衡取舍。

综合政策框架框架和其他与外部危机有关的研究,为管理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稳定风险提供了新的视角。这些研究强调,即使没有出现资本流入激增的情况,外币计值外债的不断积累也可能带来金融稳定风险。其还强调,在某些较窄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本币计值外债也会产生风险。

此外,鉴于银行体系之外的全球金融中介活动不断演变,这些风险可能难以应对。仅靠宏观审慎措施措施可能并不总是能够控制风险,例如非金融企业和影子银行的外币借款带来的风险。

限制资本流入的预防性资本流动管理措施配合宏观审慎措施措施能够缓解外债风险。但在使用这些措施的同时,还应防止出现过度扭曲。这些措施不应取代必要的宏观经济和结构性政策,也不应用于维持过度低估的币值。

《机构观点》的另一项重要更新是:对某些类别的资本流动管理措施措施采用特殊处理方法。这些措施将不受《机构观点》所提出的政策建议的指导,因为这些措施适用于另一些涉及全球政策协调的国际框架,或是出于特定的非经济因素原因而被采用。

适用特殊处理方法的资本流动管理措施措施包括以下几类:根据巴塞尔框架采用的某些宏观审慎措施;根据某些国际反逃避税合作标准采取的税收措施;根据国际反洗钱/反恐融资标准采取的措施;以及出于国家安全或国际安全原因而采取的措施。

此外,这次审查还说明了如何参考综合政策框架做出《机构观点》要求的一些重要判断,例如根据冲击的性质和相关市场的不完善问题,判断必要的宏观经济调整。本次审查还就与资本流动管理措施措施有关的政策建议提供了实用的指导原则,包括如何识别资本流入激增,如何确定放开资本流动是否为时过早,以及监督工作应关注哪些重要的资本流动管理措施措施。

根据审查报告,资本流动管理措施和宏观审慎措施能帮助各国减少资本流入,从而缓解对金融稳定造成的风险——不仅是在资本流入激增时期,也包括其他时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初于2012年采纳了《机构观点》。当时,许多新兴市场都在应对波动不定的大规模资本流动。

在上世纪90年代的数次金融危机以及2008-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基础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试图寻找一种平衡、一致的方法,以应对资本账户开放和资本流动管理中的各种问题。

特别是,《机构观点》的一个核心原则是:资本流动能给接收国带来重大好处,因此是可取的,但其也会带来宏观经济挑战和金融稳定风险。《机构观点》还指出,资本流动的来源国在缓解资本流动带来的多边风险方面能够发挥作用,在资本流动政策上开展国际合作也非常重要。

《机构观点》以有限的方式将资本流动管理措施和资本流动管理措施配合宏观审慎措施纳入到了政策工具箱中。它指出这些工具在何种情况下可能有用,但同时也强调,这些工具不应取代必要的宏观经济调整。

根据《机构观点》,当资本流入激增限制了解决币值高估和经济过热问题的政策空间时,在一段有限的时间内实施限制资本流入的资本流动管理措施措施可能是适当的。《机构观点》指出,当破坏性的资本流出可能引发危机时,限制资本流出的资本流动管理措施措施可能是有用的。

反过来,只有在资本流入激增期间,针对资本流入采取的资本流动管理措施配和宏观审慎措施才被认为是有用的,其前提假设是:资本流入带来的金融稳定风险主要将在此背景下产生。

在采用《机构观点》之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认识到,随着研究和经验的不断积累,《机构观点》也将与时俱进。

4月1日公布的审查对《机构观点》作了更新,同时保留了其根本的核心原则。这项审查还保留了有关资本账户开放、在资本流入激增时期采用资本流动管理措施, 资本流动管理措施配合宏观审慎措施,以及在破坏性资本外流时期采用资本流动管理措施措施等方面的现有建议。